扣薪不一定是三分之一!帶你認識何謂聲明異議

薪資遭法院強制執行扣押,許多人的第一個念頭是「被扣三分之一就算了」。

但「三分之一」只是法律規定的上限,不是固定比例。依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,法院扣薪時必須保留債務人實際居住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 1.2 倍,不得扣押。

扣多少,取決於你的薪資、居住地區,以及你的家庭狀況——不是每個人都一樣


什麼情況下可以少扣一點?

法律明定,以下幾種情形,債務人可以主張應保留更多生活費用,進而減少實際被扣押的金額:

  • 有扶養義務:需扶養配偶(無收入)、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,每增加一名扶養人口,法院應保留的生活費用就越高
  • 長期患病或有固定醫療支出:慢性病、定期回診、長期服藥等,可作為主張保留更多生活費的依據
  • 身心障礙或需照護:本人或共同生活親屬有身心障礙,有額外照護或輔具費用
  • 單親扶養未成年子女:獨力撫養小孩,生活支出較高

什麼是聲明異議?

聲明異議是債務人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聲請,主張扣押金額超過法律允許的範圍,請求法院裁定酌減。

法院收到後會審查你的理由與佐證資料是否具體合理,再決定是否調整扣押金額。提出聲明異議時,建議附上診斷證明、醫療收據、戶籍謄本、扶養親屬相關文件等,越具體說服力越強。

⚠️ 需要注意的是:聲明異議不停止執行。提出期間薪水仍可能繼續被扣,直到法院裁定才會調整。

聲明異議之外,還有哪些出路?

聲明異議只是暫時減少扣押金額,並不解決根本的債務問題。若想從根本改善,有以下三條路可以評估:

前置協商

與債權銀行重新談判還款條件,協商成立後強制執行可能隨之調整。

前置調解

透過法院調解委員介入,適合債務來源複雜或銀行不願協商的情況。

申請更生

法院裁定更生開始後,所有強制執行命令撤銷,薪資扣押立即停止,依核定計畫還款 6 年後免除剩餘債務。

不確定怎麼做?先來諮詢

聲明異議的書狀撰寫、理由主張、佐證文件的準備,對不熟悉法律程序的人來說並不容易。我們協助過許多被扣薪的債務人,從評估是否符合條件,到協助準備書狀、同步規劃後續的協商或更生方向,提供完整的支援。

歡迎先來諮詢,了解你的狀況適合走哪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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